起草单位:
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成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
发布部门:
国家质检总局
摘要:
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,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、合理、有效进行,制定本规范。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。
起草单位:
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成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;
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
发布部门:
国家质检总局
摘要:
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,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、合理、有效进行,制定本规范。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。